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 - 刑事鉴定 - 肇庆刑事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刑事鉴定

司法鉴定受理的过程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5日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5、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 业务范围| 新闻中心| 加盟团队|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相册影集|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南路幸福港湾第一幢二层 联系电话:13760085937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