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逐步替代传统自行车成为代步工具,窃贼把目标对准了相比自行车身价不菲的电动车。近日,一个盗、销电动车的团伙被门头沟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朱某均系无业人员,平时经常混迹于网吧、台球厅间。一次两人偶然说起如何弄点钱花,张某就提议盗窃电动自行车,并称自己有门路。
2011年9月初一个晚上,张某、朱某又将盗窃来的一辆电动车送至王某处,之后两人准备盗窃第二辆电动车时被早已布控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张某身上起获王某收赃给予的400元。警方进而从王某租住处搜出3辆电动车,其中就有张某当晚盗窃的电动自行车。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张某、朱某所卖的车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并出售给他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官也在此提示公众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购买那些来路不明、没有正当手续的商品,因为一旦这些商品确系赃物,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而归还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