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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大盗夜间疯狂作案 盗贼销赃者双双被诉

发布时间:2018年3月23日

随着电动车逐步替代传统自行车成为代步工具,窃贼把目标对准了相比自行车身价不菲的电动车。近日,一个盗、销电动车的团伙被门头沟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朱某均系无业人员,平时经常混迹于网吧、台球厅间。一次两人偶然说起如何弄点钱花,张某就提议盗窃电动自行车,并称自己有门路。2011年5月25日23时许,张某和朱某在一处小区发现了一辆停放在楼外的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由朱某负责望风,张某利用自制钥匙撬开电动车车锁,后张某将电动车以400元的价格卖给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开有一家二手自行车店,实际以收赃销赃车为主。之后从2011年6月至9月初,每当张某和朱某夜间上网没钱的时候,两人就进入各处小区寻找停放在外面的电动车下手,并以自制钥匙开锁或扳手强行撬锁的形式,先后盗走各型号电动自行车16辆,最疯狂的时候一个晚上两人盗窃了三辆电动车。而这16辆电动车均被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每辆400元的价格笑纳。王某随后对收来的赃车采取喷漆、更换车锁、充电器等措施,并以每辆600元到65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累计从中获利三千余元。

2011年9月初一个晚上,张某、朱某又将盗窃来的一辆电动车送至王某处,之后两人准备盗窃第二辆电动车时被早已布控的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张某身上起获王某收赃给予的400元。警方进而从王某租住处搜出3辆电动车,其中就有张某当晚盗窃的电动自行车。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张某、朱某所卖的车为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并出售给他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官也在此提示公众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购买那些来路不明、没有正当手续的商品,因为一旦这些商品确系赃物,很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而归还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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