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盗窃罪的姜某提起公诉。
40多岁的姜某系河北承德人,曾因强奸、盗窃等罪而多次入狱,父母双亡,无妻儿,身患多种疾病,因手头无钱而多次盗窃。2011年1月下旬某日,民警在巡逻时将形迹可疑的姜某进行盘查,在其自行车上驮运的两个编织袋中起获洗墙灯20个。经盘问,姜某当场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交代此前还在此地盗窃相同的洗墙灯数十个,其盗窃洗墙灯共计近40个。
据悉,2009年初本市海淀区绿化某队给昆玉河沿线的河道两旁的汉白玉栏杆上安装上了明亮而美观的照明灯,每只购买价格520元左右,盗窃事件就时有发生。2010年10月之前,又在车道沟桥东西两岸再次安装了一批同样的河道汉白玉栏杆洗墙灯,从10月份开始又陆续被盗。据绿化某队相关人员清点,至2011年1月下旬,昆玉河河东岸车道沟桥南侧
河畔洗墙灯系公共物品,不仅能够给行人带来光明,也使得首都的夜晚更加美丽。但由于河道太长,又需24小时派人巡逻,有关部门在人力方面存在较大困难,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应爱护公共设施,如发现有人破坏应想办法制止或者积极报案,同时有关部门也应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资金到看护工作中,以避免公共财产再次遭受损失。
(海淀检察院:任景慧 余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