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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违规作业致一死一伤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3日

2013年9月12日,西城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在西城区北礼士路60号院外,有两人掉到污水井内,被救出后送医院抢救,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发现,2013年9月12日,许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且未进行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冒险进入外化粪池过井内作业时中毒晕倒,后雇工张某下到井内将其救出后在井内氯化氢中毒身亡。
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2013年9月12日,许某接到物业管理公司通知,需要疏通化粪池。下午2点,许某和雇佣工人张某就开着清粪车前往所堵塞的化粪池进行清理。清掏完毕后,许某就又顺便检查了下之前经常堵塞的污水池,发现污水池也堵上了。
于是许某就用清洁专用车进行高压水冲,但没有冲开。“这地方经常堵,我们也多次修理,压不开就只能人下到井里去钩开堵点”,许某穿上皮叉就下到了井里。
据站在地面进行帮忙的老常回忆,在通开水沟后一瞬间,就听见许某在井下喊“不行了,不行了”,这时在一旁的年轻人张某就顺着井口下到了井下,在路人的帮助下,将许某救出了污水井。但再回过头来看张某时,发现张某已经坐在井下不动了。
路过的年仅13岁的中学生小陈见状立即用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9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对昏迷的许某进行了心肺复苏,直到许某呼吸平稳。
119消防车到后,消防战士把井下的张某救了上来,120救护车将许某、张某送往医院抢救。经救治,许某脱离了危险,张某救治无效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因硫化氢中毒死亡。
经调查发现,许某、张某二人均未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持有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而许某在下井前也未对污水井内主要危害、空间深度进行检测,未对井内通风,未佩戴呼吸器等防护设备。
检察官说法:进行特种作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这既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任,更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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