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开发商都会通过房产中介的方式来销售房屋,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多争议的情况,这时候中介费是否应当支付呢?付了的中介费是否可以收回呢?现律师通过以下真实案例教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实案例:
肇庆某中介公司(以下称原告)和东莞某公司(以下称被告)合作销售肇庆某一手楼房地产项目,原告向被告垫付了中介服务费16万余元,后因成交的客户业绩不被开发商确认,导致原告无法收到开发商佣金,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退回佣金,但被告至今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实现债权,委托了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诉讼。
广东科业律师事务所接受该案委托后,迅速组织专业的科业律师团,并向原告了解详细案情。经过深入研究,科业律师团认为被告理应按照约定向原告退回中介服务费及支付利息。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科业律师团通过调查取证及层层梳理出有效的证据,利用以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精心准备了一系列的举证方案。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东莞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肇庆某中介公司)返还中介服务费及利息,东莞某公司投资人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肇庆某中介公司得知判决结果后表示十分满意!